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2-03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1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燕雨直播 三江镇嘉英水果档采购的香蕉(采购日期:2025年11月12日)
(一)2025年11月12日,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销售的香蕉(采购日期:2025年11月12日)进行抽样,并由广东省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于抽检后于2025年12月3日出具《检验报告》(№: F202511001604),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5年12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我局于当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2日采购的香蕉72.5kg(145斤),货值金额合计290元,除3.36kg用作抽样样品外,其余通过朋友购买或过路客购买的形式已全部对外销售。当事人已提供上述产品的销售单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并在店门口张贴通知及打电话通知朋友,要求召回上述食品,但由于购买者为散客,没有留存电话,也没有顾客主动送回,因此没法召回。
(三)当事人经营上述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采购上述香蕉,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上述香蕉的进货来源并留存购进票证。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免予处罚。
江门市燕雨直播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