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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2-26
一、资助政策宣传(开学第一周前)
开学第一周之前学校将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以及相关申请流程提前告知家长,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并发放相关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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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助申请工作(开学第一、二周)
学校组织符合义务教育资助条件的学生,由家长(监护人)在9月15日前向就读学校提出补助资金申请,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三、资助评审工作(9月20日前)
1. 学校按规定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等有关文件,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定;
2. 资助小组负责人进行终审并签名。
四、资助公示工作
1.评审结果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在校公示5个工作日;
2.拍照存档并通知家长公示结果。
五、资助数据报送(开学第一个月内)
1. 统计好本校受助学生相关信息,按程序上报县(区)教育局;
2. 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受助学生信息。
六、资助签领工作
1. 学校指引受助学生家长(监护人)到相关银行开立账户, 并收集家长的银行账号。
2. 学校根据学生信息、资助金额、学生家长银行账号等资料编制资助资金签领表及资助资金发放汇总表
七、资助金发放工作
学校根据财政拨款程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资助资金发放至学生(或监护人)银行账户。
八、资助建档工作
1. 按要求对资助文件资料、资助申请资料、财务资料建档;
2. 做好资助档案资料的日常维护工作。